博物馆管理条例,地质公园管理条例?
广东省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充分发挥地质遗迹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典型的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重要的美学观赏价值、有一定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 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省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下列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区域,可以申请建立省级地质公园:具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其典型产地;有重要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及其他水体景观和典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第七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由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市、区)的由同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地级以上市的由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拟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申报材料。
每个地级以上市每次推荐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省级地质公园候选地。
第九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地质公园申报画册;
(四)地质公园交通位置图、航空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图件资料;
(五)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光盘);
(六)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
(七)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拟建地质公园公告;
(八)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主要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公园的各项建设工作,按时揭碑开园等内容。
第十条 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原则上每年一次,申报材料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受理。
第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部门成立广东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的核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申报评审的日常事务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地质公园实行评审委员会审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核定制度。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省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考察报告》和影视片等材料进行审查,评委会成员按照评审标准各自打分并以记名形式投票表决。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含委员委托的代表或书面意见)表决通过后,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核定。
第十四条 经广东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核定,同意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公布,并作出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决定。
第十五条 省级地质公园应当在获得资格后两年内建成,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授予省级地质公园牌匾,并举行揭碑开园仪式。
凡不能在两年内建成并揭碑开园的省级地质公园,省国土资源厅将提出警告,限期6个月完成建设工作,并举行揭碑开园仪式。逾期仍未达到揭碑开园要求的,取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
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
第十六条 地质公园应当建立健全有地质专业人员参加的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措施,实行科学管理。
第十七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以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建立标志牌、重要景点地学知识介绍牌、交通指示牌等标示系统、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博物馆。
第十八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进行有效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内进行爆破、采石、取土、开矿等不利于地质遗迹保护的活动。
禁止在地质公园内擅自挖掘、损毁被保护的地质遗迹,禁止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十九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每年应当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地质遗迹保护、标示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
第二十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导游人员学习地质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地质科学讲解水平。
第二十一条 地质公园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发挥地质遗迹景观和地质生态环境的优势,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质公园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标准化管理、资金使用、地质博物馆、各种标示系统、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科普宣传活动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等。
第二十三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园的历史沿革、发展变化、各种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开发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旅游接待、科普教育、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建立地质公园管理数据库。每年年底前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将包含上述内容的年度总结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地质公园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质公园应当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地质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的,应当经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并且在科研(科考)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科研(科考)成果副本。科研和考察活动中新发现的地质遗迹,应当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报告。因科研和教学需要采集的标本、化石,使用后应当交地质博物馆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丶1历史大事?
五一国际劳动节亦称“五一节”,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这个节日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为纪念这次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中国第一个劳动节是在1920年5月1日。

1886年5月1日 美国芝加哥发生大规模游行示威——干草市场暴乱,要求八小时工作制
1894年5月1日 甲午战争——日本宣布对中国开战
1898年5月1日 美西战争——美国海军占领马尼拉
1914年5月1日 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约法》
1920年5月1日 中国首次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
1922年5月1日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
1926年5月1日 英国1926年大罢工爆发
1927年5月1日 广东海丰、陆丰农民起义
1931年5月1日 当时世界上最高的建筑纽约帝国大厦剪彩
1933年5月1日 国民党部署第五次对苏区的“围剿”
1935年5月1日 红军抢渡金沙江
1939年5月1日 中国军队反攻南昌失利
1941年5月1日 美国影片《公民凯恩》上映
1948年5月1日 毛泽东提议召开新政协会议得到各界响应

1950年5月1日 解放军解放海南岛
1950年5月1日 中央号召开展大规模整风运动
1950年5月1日 我国与丹麦建交
1957年5月1日 戚烈云破游泳世界纪录
1958年5月1日 人民英雄纪念碑揭幕
1960年5月1日 苏联击落美国U-2型高空侦察机
1961年5月1日 卡斯特罗废除选举制
1963年5月1日 我国第一艘远洋货轮“跃进号”沉没
1967年5月1日 “猫王”普雷斯利举行结婚典礼
1977年5月1日 《人民日报》发表华国锋的文章
1978年5月1日 北京电视台更名为中央电视台,英文简称CCTV

1980年5月1日 中国第一家合资企业正式营业
1984年5月1日 广州用 150MHz频段开通了我国第一个数字寻呼系统
1984年5月1日 全长814公里的青藏铁路西格段正式投入运营
1985年5月1日 中国海陆空统一换着新制式服装
1988年5月1日 台湾铁路管理局的火车驾驶以集体休假名义发动大罢工
1991年5月1日 中国第一座跨海公路大桥——厦门大桥正式通车
1994年5月1日 巴西一级方程式赛车车手艾尔顿·冼拿在圣马力诺大奖赛中失事身亡
1995年5月1日 “亚洲第一塔”落成,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发射开播
1997年5月1日 东莞虎门大桥通车

2001年5月1日 《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发出
2003年5月1日 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在美国航空母舰林肯号宣布美军在伊拉克主要战事结束
2004年5月1日 中国大陆第一部交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配套的实行条例正式实施
2006年5月1日 澳门劳动节游行
2007年5月1日 澳门三千市民参加劳动节游行,引发警民冲突
2007年5月1日 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查韦斯宣布该国退出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会
2008年5月1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房屋登记收费通知》、《加强动画片管理的通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六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2008年5月1日 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通车
2009年5月1日 瑞典议会在4月1日通过的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正式生效,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2010年5月1日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即第41届世博会开幕第一天
2011年5月1日 美国海豹突击队击毙了9·11事件元凶、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登
2015年5月1日 中星6B对CCTV-1的标清信号加密传输,卫星用户需要申领解密卡才能继续收看
2016年5月1日 中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7年5月1日 上海世博会博物馆建成开放
阳关景区可以飞无人机吗?
全景区禁飞无人机,请遵守规则。
1.阳关景区游玩时间约2小时。
2.景区由仿建的关城和阳关烽燧组成,去往烽燧建议乘坐观光车。
3.进入景区有两座博物馆展厅不容错过,两关汉塞和丝绸之路。
4.在阳关都尉府可以申请一份属于自己的通关文牒——关照。
5.烽燧下方的阳关道和独木桥是必打卡的地点。
6.全景区禁飞无人机,请遵守规则。
7.进入烽燧范围内无遮阳,请注意做好防晒。
阳关位于敦煌西南,曾是汉帝国最西端的边关,著名的四郡两关之一。与北侧的玉门关遥相呼应,一南一北扼守着河西走廊,成为西域通往中原的必经之路。因为其位于玉门关以南,所以得名阳关。
丝路在敦煌一分为二,北出玉门关沿轮台可抵喀什,而南线则由阳关出发,一路向西,最终在莎车翻越帕米尔高原。这也正是玄奘当年西行往返的两条线路,而在这两条线路中间就是一望无际的塔克拉玛干沙漠。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第四条【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分类】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条【政府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城(棚)改、国土资源、水务、农林、房屋、公安、工商、旅游、宗教、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第六条【保护机构】在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机构,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用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维护。
市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区、县、开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应当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财政部门可以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予以资金补助。 [1]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八条【目标考核】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九条【举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权利,发现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权进行劝阻,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宣传教育】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奖励规定】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保护文物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二条【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级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文保单位的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核定、公布、备案、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四条【文保单位的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公布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区县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地处两个以上区域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由相关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二)排放污水、挖砂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三)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
第十七条【建设活动中文保单位的保护】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
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十八条【文保单位的撤销规定】市、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文物价值已严重减损或灭失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认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予以公布撤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文保单位信息共享】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平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应当纳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个注重的具体内容?
一是注重抓思想建设,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通过采取上党课、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教育。使党员干部正确地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集体荣誉感。截止目前,共上党课2次(其中党史宣讲1次),组织集中学习11次,组织讨论3次、实地参观2次,开展党日活动5次。
二是注重抓党建责任,聚焦党建主责主业。始终牢记“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观,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题,和审计重点工作同谋划、同布置、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支部委员责任,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15项,切实做到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加大党建工作考评力度,做到支部一班人职责清晰、分工到人,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支部整体合力。党支部始终从抓班子、带队伍入手,努力建设团结协作好、工作能力强的支委班子和党员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两个条例”精神,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选优配强支委班子,党支部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请示补选支部委员,并按程序圆满完成了补选工作,选优配强了支委班子。三是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新“十六字”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积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为支部注入了新鲜血液。
四是注重教育管理,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十分重要。深入开展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册、警示教育视频和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问题等,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警示教育实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初步成效。主题教育期间,研究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项清单”台账,共有6类16项具体任务,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时采购指定学习材料,做到人手一本,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组织党员观看红色电影《瑶岗1949》。开展党日活动,外出参观历史博物馆和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接受革命精神洗礼。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坚持每月2次到新城社区开展志愿活动。加大对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力度,完成2个中央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召开组织生活会。局党组领导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学习、谈话的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批评问题实实在在,接受态度诚诚恳恳。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倾听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批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会上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8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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